申請英國學生簽證新規定

 

一、 鑒於近年來英國研習語文或攻讀學位之外籍學生日多,惟因英國此類教育機構為數眾多且品質良莠不齊,致糾紛層出不窮;英國政府亦注意到此問題,經過數年來努力加上業界之自清及配合,並經立法通過有關管理辦法。此項最新之移民簽證管理措施主要目的係將英國現有招收外籍學生之教育機構(包含提供正式學位之學校、語言中心及訓練機構)納入管理,避免層出不窮之糾紛。其中最重要內容為自94年1月1日起,凡持英國教育機構入學許可信函,申請英國學生簽證之外籍學生,其所就讀機構必須在英國教育及技能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 DfES )登記及認可名單內者方有可能獲同意;如不在該份名單內之教育機構,持其所發之入學許可信函申請學生簽證將不被允許且申請者不可提出異議。

二、 此份名單係由英國教育及技能部參考英國文化協會 (British Council)及英國大學認可協會(British Accreditation Council)及英國語言學校協會(Association of British Language Schools)等機構 所認可之名單製成,凡列於名單內之教育機構必須合乎前等機構之設立標準並接受監督及考核。

三、 有關英國教育及技能部登記及認可之教育機構名單,請參 考:http://www.dfes.gov.uk/providersregister/search.cfm?brows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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